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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要求申请人在注册后第5-6年主动提交使用/未使用声明;该国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
商标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算起10年有效。
沙特阿拉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等。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过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法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徽章、颜色、立体形状等。
泰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等。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 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气味、标语、声音等。
瑞士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瑞士商标注册时先颁发注册证后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科威特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秘鲁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秘鲁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顺利通过异议程序也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缅甸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由于没有商标法,一般通过出具每三年在官方登记簿上的登记证明以及在当地报纸或杂志周刊上的公告,可作为商标权利归属、商标知名度的一种初步证据。
美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谁先使用谁就优先享有商标权,可以反对他人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混淆性使用。
老挝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英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记号、动态图、颜色组合、立体形状等。
菲律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名称等。
西班牙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名称、人名、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越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名称、人名、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阿富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名称、广告、三维标识、包装等。
阿根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图形、广告、三维标识、包装、气味、动态图等。
阿联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标语、外观等。
韩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味等。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字母、数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