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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注册 业务详情: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属英美法系。
香港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申请递交后1-2天左右受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
香港商标异议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异议申请阶段:异议人递交异议申请及理由,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异议答辩理由书;
2、 递交证据材料阶段:被异议人递交答辩理由书之后,异议人需在6个月之内递交异议申请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在异议人递交材料之后,被异议人也需在6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
3、 出庭聆讯:香港知识产权署在收到异议双方的证明材料后即定出聆讯日期,异议双方或其代理律师需出庭就所递交的异议申请/答辩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出陈述及辩驳,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依法做出裁定,并且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就该案件整个过程的合理花费进行适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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